2011年9月14日 星期三

資向老師稟述幾事: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星期六11:06:12 PM起寫   擬於寫好061 3(一)遞寄

致   致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特聘教授之師尊陳惠馨君      鈞鑑

案由:資向老師稟述幾事:

說明:

一、0609()電洽民間司改會承辦人朱小姐,關於拙愚的洽請法扶救濟個案之案件進行情形之答覆為:『0516已經會內討論,依據案卷內相關資料尚未形成共識,有待下一次會議討論,….,大概六月下旬或七月上旬會再次討論之….。』,本人亦將老師日前電話中所指示之『自德國演講後回國之七月中旬,如果貴民間司改會認有必要者,陳教授亦會再次親赴貴民間司改會參與審查討論等情。』(概意),特此向老師陳報之。

二、關於網路斷訊乙事:「因夏興國未繳費而斷訊」是中華電信公司的原因理由、至於拙愚夏興國的理由則是因為本人申請網路之旨在於上網源流資訊公開我活著控訴!社會救濟與雙訴救濟並行,中華電信的若干問題讓本人無法達致前述功能,0524(二)之維修人員第三次前來檢修時正好該日遭斷訊,是此,拙愚以郵寄函覆方式為之,請察照!

三、拙愚在05月中上旬以電子郵件、行動電話、電洽貴縱橫法律事務所….等方式擬與台端~~周武榮大律師兼所長確認拜訪時間及北上等情,一直無法聯絡上~~拙愚0602(四)北上時,該日早上將乙份書面書函書狀交由某位男性律師洽請轉交周武榮律師….等情,迄今已經超過一個月無法與周武榮律師聯絡上;就連該事務所秘書小姐也說「周所長\律師好一段時間沒有進事務所」、至於本人打周律師的行動電話之0932-014514,十餘次是電話語音信箱,本人留話多次均未有回覆、最後一次(0609)則是該事務所某位女性秘書人員所接的電話並稱:『周律師好像出國』云云,本人無法查證所言是否屬實等情。
事實上自0329迄今約三個月,周律師一直不回覆本人的相關書函書狀、電子郵件、電話…..,如今行蹤連該事務所人員也無法確實掌握等情,有違常理與日常經驗法則。
拙愚擬以:0704日母難日、最晚以07月中旬之老師擬會見本人之日為截止日,若是周律師仍然不回覆本人,本人會向台北律師公司、法務部、台北地院\台北地檢署踐行雙訴~~訴願與訴訟~~救濟之;初期擬請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聲請調解為之;若周律師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立,其後才進行訴訟救濟之,請察照!

四、附件之對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1000602之台賠字第0215號函所檢還本人0509四合一行政救濟案,本人以再行遞寄方式為之(詳參理由說明)。

五、拙愚目前所接受「教育訓練產業專案管理人員培訓班」職業訓練課程預定七月下旬結訓,結訓後會以火力全開  DO  BEST    MOST !踐行雙訴救濟權之!

六、0526(四)早上騎機車去上前述職訓課程在途期間之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9號道成汽車公司員工地下室停車場入口出遭該公司修車師傅陳順全因上班遲到趕時間自快車道急轉超越撞倒本人之交通事件,雖是手腳及鼻樑之擦傷,較嚴重的是右手前臂的挫傷與神經受撞擊導致無力感等情,影響本人的撰狀打字能量速度;就連修車前也因對造陳順全先生以若干不成理的理由,如:「尚未和解」、「保險公司~~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人員告知陳順全不能先與夏興國和解」….,以致0526先拿到之二千元醫藥費及修車款根本不夠支付修車費用而於0528騎腳踏車向家姐夏春湘洽借一萬元用以支付修車款;就連本人05300603以書面洽請對造陳順全試擬和解條款,陳員亦以前述理由不願為之,搞得本人還要分身處理0526交通事故之和解與醫療復健程序,以致拙愚的個案救濟又延擱好一陣子。
本人原先不想花費太多時間在和解的程序,以致讓對造陳順全試擬和解條款,陳順全當然會以最有利自身的方案主張之,只要本人認為可以接受就OK,讓該事件早日圓滿解決(引用0610拙函);如今卻因陳順全主張要偕同保險公司人員一起洽談調解等情,大概又要走上好一段程序期間;真的搞不懂對造及保險公司的想法~~程序很是折磨又累人的事。
七、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仁              ;             
   
政治大學法學院前院長、特聘教授之師尊陳惠馨君 公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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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愚\冤獄劫難後我活著控訴 夏興國                               敬筆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星期六11:44:23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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