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力,有救濟。』是憲治國法治國所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然而,在『圍牆內』卻是~~以夏興國冤獄劫難期間為例~~無權利,也不行救濟;收容人一旦具狀興訴救濟,一定馬上發動恐怖凌虐;茲以台中、台南、綠島冤獄的O\SP徒眾以三部曲(發動恐怖凌虐、隔離、移轉冤獄直行)、三大恐怖凌虐法寶(辦違規、戒具凌虐、綁擔架固定凌虐)、三大行業(製造業、修理業、屠宰業)遂行花樣擺出的各式恐怖凌虐!
3.綠島冤獄:93年08\13(冤獄六年)首次聲請假釋乙案,綠島~~綠色惡魔島~~O\SP徒眾於同年月17日栽贓本人擅改郵包單、18日解至隔離舍加強凌虐、同年9月上中旬偽造本人申訴,法務部相關書函不敢送達本
六、附件一係老師的助理林南廷在89年1月下旬所寫的來函~~就老師與周律師89年01/19到「台北」與本人會客後,想要送入幾本書送不進來(後述),囑林南廷致函本人提及上情;然而,司法女巫葉金鳳、政大魔頭鄭丁旺隨即密議及決定於01/21凌晨三時就把本人移到台中,台中人員擺明與嗆聲『就是因為你的老師與律師到北監與你會客才把你趕快移到台中隔離』、『部長交代,你夏興國需書面放棄訴訟材有可能假釋』…..這條帳當然不能算到老師及律師身上、當然算到葉金鳳/鄭丁旺及其他一干人犯頭上。 亦因此本人拒絕放棄訴願/訴訟救濟權,冤獄劫難12年全是在最高級無限期恐怖寧虐狀態,夏興國能不憤怒及正義師子吼嗎? 能如此就甘休罷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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