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星期一11:26:39 PM起寫 擬於06\28(二)親自遞致或郵寄為
致 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主官主管\小隊長
副本:陳志遠警員(04-25662054)、陳清國小隊長
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
案由:為請 貴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主官主管\小隊長就拙愚夏興國於100年06月21~~27日期間所親自遞致之三份書狀及附件卷證資料,就聲請查復與釋疑的事項予以書面查復與釋疑事:
夏興國:詳卷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說明:
一、查:「100年05\26交通事件」之個案救濟,本人原本放手讓對造當事人陳順全員主導「和解」等情,然而在05\30~~06月中旬期間,陳順全員一方面佯裝「和解」等準備事項(詳參上開期間之陳順全員所傳給本人的簡訊、本人的回應書狀與聲明)、另一方面透過貴機關(大雅分隊)陳志達警員送請調解(按:06\20下午在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閱卷時之該卷宗首頁之聲請人為「陳順全」);本人為了撥出時間準備調解,才會:
一、查:「100年05\26交通事件」之個案救濟,本人原本放手讓對造當事人陳順全員主導「和解」等情,然而在05\30~~06月中旬期間,陳順全員一方面佯裝「和解」等準備事項(詳參上開期間之陳順全員所傳給本人的簡訊、本人的回應書狀與聲明)、另一方面透過貴機關(大雅分隊)陳志達警員送請調解(按:06\20下午在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閱卷時之該卷宗首頁之聲請人為「陳順全」);本人為了撥出時間準備調解,才會:
1. 向貴交通警察機關踐行本項救濟、
2. 06\24(五)亦具狀向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聲請勘驗鑑定在案、
3. 亦在06\21向貴大雅小隊聲請COPY拷貝05\26交通事故的檔案相片與黑白影印系 爭檔案相片(按:對大雅小隊免費提供)之、
4. 並於06月21~~27日期間所親自遞致之三份書狀及附件卷證資料、
亦與承辦員警陳志達通了兩次電話,就聲請查復與釋疑的事項予以書面查復與釋疑事。
亦與承辦員警陳志達通了兩次電話,就聲請查復與釋疑的事項予以書面查復與釋疑事。
合先陳明並請察照察鑑,請貴大雅小隊查復查辦所請各事項,以資個案救濟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二、茲因本案訂於06\30早上(09:50)於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踐行調解期日,本人身為被害人希望能經由法定程序查明真實(按:本來放手給對造陳順全主導和解時,本人不想在本案耗費任何時間,才會讓陳順全主導和解等情;如今,情事變更,本人也會有所對治及應對),是此,爰以踐行本件之聲請貴交通警察機關(夏稱大雅小隊)應予依據職權\依據聲請就所請查復所詢問之事項;並希望能在06\30(四)早上09:30之前,拙愚會再次親赴貴大雅小隊\大雅分駐所時,請將貴大雅小隊以書面查復的書函交付本人,本人亦會依據法定程序簽收為據。
三、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十一條後段:「….;告訴乃論事件『應』得被害人之同意,使得進行調解。」、第十五條第2項前段:「前項由當事人聲請(調解)者,調解委員會『並應』將聲請書狀或言詞聲請筆錄繕本一併送達他造;…。」、第二一條第1項:「調解『應審究事實真相』及兩造爭一之所在,並得為必要之調查。」、第2項:「調解委員會依本條例處理調解事件,得商請有關機關協助。」、第二三條:「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容拙愚指摘如夏:
1. 本件由貴大雅小隊~~應是依據對造陳順全員之聲請~~送調解(即是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100雅區刑調字第 538 號),並未徵得本被害人夏興國之同意
2. 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100年06月20日郵寄送達本件(100雅區刑調字第 538 號)之06月30日上午09時50分之調解通知書,只有附上:1 .由貴大雅小隊陳志達警員所繪製之「交通事故現場圖」、 2 . 空白委任書,合計三頁,並無送達聲請書繕本
3. 貴大雅小隊是管轄區域之交通警察機關,本應依據職權調查證據查明真正事實;至少也應依據當事人之本人夏興國以言詞&書狀多次聲請後,遵依法定程序調查證據查明真正事實。
4. 本人夏興國在案發日之05\26早上約10:00,在貴大雅小隊之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訊問製作筆錄時,看到陳順全提供之相片之同時就當場表明:『從相片的車體角度來看,陳順全員應該是從中間車道\快車道急切右轉所致…。』(詳參該筆錄),佐以本人從貴大雅小隊所提供的檔案相片來看,陳順全所駕駛的自小客車並無打右轉方向燈的燈號閃爍明亮,證明是「並未打右轉方向燈」等情。 本人亦服膺法治國之正當法律程序,依據法定程序調查證據溯究及查明真正事實,請予勘驗及鑑定錄影帶~~此係涉及刑事告訴乃論(應正名實為被害人訴究乃論)之交通事故,貴大雅小隊應該調取系爭錄影帶並勘驗鑑定還原真正事實之。
很遺憾,本件承辦人陳志達警員在繪製「05\26交通事故現場圖」時,並未依據職權勘驗鑑定系爭錄影帶、即使載本人夏興國多次以言詞&書狀多次聲請勘驗鑑定系爭錄影帶者,對大雅小隊到目前為止亦無「依據被害人夏興國聲請」勘驗鑑定錄影帶。希望貴大雅小隊能夠在收到本人夏興國親自遞致「四件」書狀(含本件),准予所請的查復各事項。
很遺憾,本件承辦人陳志達警員在繪製「05\26交通事故現場圖」時,並未依據職權勘驗鑑定系爭錄影帶、即使載本人夏興國多次以言詞&書狀多次聲請勘驗鑑定系爭錄影帶者,對大雅小隊到目前為止亦無「依據被害人夏興國聲請」勘驗鑑定錄影帶。希望貴大雅小隊能夠在收到本人夏興國親自遞致「四件」書狀(含本件),准予所請的查復各事項。
5. 勘驗鑑定錄影帶只是很基本的辦案程序,目前檢警調辦案有不勝枚舉的案件是從調取及勘驗鑑定錄影帶~~讓證據講話~~還原及溯究查明真正事實之!
四、說明三所列之各事項,倘若貴大雅小隊不願更正或查復,本人夏興國會另依據訴願行政救濟程序辦理救濟之。
五、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
5 8 年 0 7 月 0 4 日母難日 L 1 2 0 9 9 4 0 1 2 ( 0 4 )2 5 5 8 6 6 4 6 (0975)054474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1 3 8巷 8 之 1 6 號 后里鄉義里郵局第 7 4 號信箱
六、祈予賜准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8日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星期六10:40:01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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