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四11:51:07 PM起寫 擬於06\24(五)遞寄
致 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
案由:為對100年05月26日早上約08時40分之陳順全先生(駕駛OQ-9372號自小客車)撞倒被害人夏興國(LAU-899機車)致使機車受損及夏興國手腳及鼻梁處之皮肉擦傷事件(夏稱05\26交通事件),聲請貴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調取錄影帶及勘驗鑑定事:
聲請人即是被害人夏興國:
夏興國 華夏御乾 善御 天一 衡陽垕 歸璞 東方白
UUANUS 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LTH&COMMOMEARTH !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 ~~ 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 ~~ 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垕而持志不懈\恪盡所能\鞠躬盡瘁!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垕而持志不懈\恪盡所能\鞠躬盡瘁!
興國之道~~憲法的選擇、憲治的努力、憲政的創造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如夏:
1..u r a n u s r e l e o @ g m a I l . c o m ( 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 7 4 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 巷 8 之 1 6 號 T E 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GSM : ( 0 9 7 5 )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3 G \ G S M :( 0 9 7 5) 0 5 4 4 7 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E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 0 9 7 5 ~~ 您就器重我 )、 ( 0 5 4 4 7 4 ~~ 您我是是七四 ~~ 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釋義如夏:「 0 5 」( 您我 \ 您吾 )、「 4 4 」( 是是 )、「 7 4 」(七月四日母難日誌記),其中「 4 4 」( 是是 )解做『 D O T H I N G R I G H T ! 』( 作對的事 )、『 D O R I G H T T H I N G !』 (把事情做好作對)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說明:
一、本件聲請貴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就「05\26交通事件」調取錄影帶及勘驗鑑定的緣由係因:
一、本件聲請貴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就「05\26交通事件」調取錄影帶及勘驗鑑定的緣由係因:
1. 拙愚夏興國100年06月20日下午約16:20親赴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向承辦人洽請及閱覽案卷之卷宗首頁聲請人是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2. 本人100年06\21向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調取:05\26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05\26交通事件檔案拷貝COPY至隨身碟及洽請該小隊人員影印檔案相片
3. 06\22(三)親自遞致(附件一書狀)至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
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遠警員(04-25662054),請予勘驗當時錄影帶釐清及確認事實:
4. 06\23約21:00承辦陳志達員警與本人夏興國通過電話,本人就附件一書狀表達意見並對該05\26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表示意見與異議疑義,陳員警建議本人向
貴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聲請就該05\26道路交通事故鑑定之,是有本件之聲請事:
二、聲請貴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調取「05\26道路交通事故」錄影帶及勘驗鑑定事項,藉以釐清與確認事實:
本人在參閱前述之「100年05\26交通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告與23張相片影印本並及檢視COPY到隨身碟的檔案相片,認為夏列事項需經由勘驗錄影帶予以釐清與確認事實:
1. 陳順全是從中間車道(快車道)急切右轉 抑或是從右方車道右轉為之?(按:從相 片與隨身碟檔案相片的陳順全轎車車輛角度、前輪並無轉向,應可溯究是從中間車到快車道急切右轉所致)
2. 陳順全進行前述之右轉時,有無打方向燈?(按:從本人被撞後的認知、前述現場相
片與隨身碟檔案相片並無右轉方向燈閃爍燈號,應是並無打右轉方向燈)
片與隨身碟檔案相片並無右轉方向燈閃爍燈號,應是並無打右轉方向燈)
3. 甲車(陳順全駕駛轎車)超越乙車(夏興國騎乘機車)急切右轉 抑或乙車行駛於甲車右後方,乙車煞車不及等情。
其他
其他
按:本人比對由陳志達員警所製作「05\26交通事故現場圖」的甲車角度~~道路白線及車體~~約是30度、然而檔案相片之甲車角度卻是約60度,應以後者為據並佐以甲車前輪並無轉向角度、未打右轉方向燈等情,據以溯究可以得證:
陳順全駕駛甲車自中間車道\快車道急切右轉所造成的05\26交通事故;為求慎重,資聲請貴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就「05\26交通事件」調取錄影帶及勘驗鑑定並就前開列述待證事項予以勘驗鑑定之,據以釐清與確認事實之。
陳順全駕駛甲車自中間車道\快車道急切右轉所造成的05\26交通事故;為求慎重,資聲請貴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依據法定程序就「05\26交通事件」調取錄影帶及勘驗鑑定並就前開列述待證事項予以勘驗鑑定之,據以釐清與確認事實之。
三、祈予賜准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 公鑑:
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 公鑑: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4日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五00:21:35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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