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星期四00:50:40 AM起寫 擬於06\16(四)遞寄
致 台中市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秘書、承辦人 您好:
副本: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遠警員(04-25662054)
案由:為請查復關於100年05月26日早上約08時40分之陳順全先生(駕駛OQ-9372號自小客車)撞倒被害人夏興國(LAU-899機車)致使機車受損及夏興國手腳及鼻梁處之皮肉擦傷事件之調解事件之聲請人,並請將該調解事件聲請書送達本人事:
夏興國 華夏御乾 善御 天一 衡陽垕 歸璞 東方白
UUANUS RELEO ~~ DO BEST & MOST ~~ FOR
THE COMMONWELTH&COMMOMEARTH !
華夏御乾終將奮起,展現 ~~ 國主之風、仁者風範、義人典範 ~~ 為了建構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垕而持志不懈\恪盡所能\鞠躬盡瘁!
大同世界公義天下人間淨土衡陽垕而持志不懈\恪盡所能\鞠躬盡瘁!
興國之道~~憲法的選擇、憲治的努力、憲政的創造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
拙愚夏興國的聯絡方式與候教處如夏:
1..u r a n u s r e l e o @ g m a I l . c o m ( 即GOOGLE的電子郵件 )
2.台中縣后里鄉義里郵局第 7 4 號信箱
3.台中縣后里鄉甲后路 1 3 8 巷 8 之 1 6 號 T E L ( 0 4 ) 2 5 5 8 6 6 4 6 、 2 5 5 8 1 1 4 7 (請先預約聯絡安排,本人常常因個案救濟外出)
4.3G\GSM : ( 0 9 7 5 ) 0 5 4 4 7 4 (您我是是七四~~七月四日是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3 G \ G S M :( 0 9 7 5) 0 5 4 4 7 4的號碼諧音或有人會解釋為(您就氣我 : 您我是是氣死)云云,此係如此牽強意會的人的詮釋,他人(包括本人)並無置喙餘地,EF猶記兒時的戲語:『氣壞了身體沒人替』、『氣死了就沒戲唱了』~~特此註記~~希望沒有人會氣我或氣死, 當然是希望此電話易於記憶爰以( 0 9 7 5 ~~ 您就器重我 )、 ( 0 5 4 4 7 4 ~~ 您我是是七四 ~~ 七月四日母難日、亦為某個國家的國慶日,七月四日誕生日誌記) ;亦釋義如夏:「 0 5 」( 您我 \ 您吾 )、「 4 4 」( 是是 )、「 7 4 」(七月四日母難日誌記),其中「 4 4 」( 是是 )解做『 D O T H I N G R I G H T ! 』( 作對的事 )、『 D O R I G H T T H I N G !』 (把事情做好作對)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號 電話:04-25670575
說明:
一、本件係因拙愚夏興國(夏稱本人)100年06月15日(三)早上約10:00,以電話至(04)25569998轉204(道成汽車公司)呂小姐轉達對造當事人陳順全員(夏稱對造):『
關於本人06\10所交付陳順全的書面資料,請陳順全及其投保之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人員擇定本人所建議的時間地點踐行調解程序,決定後以電話或簡訊通知本人…。』,呂小姐答應轉達陳順全員;對造陳順全員於06\15約11:42以(886928)333687的電話傳簡訊與本人夏興國之手機(0975)054474,內容為:『夏先生您好,您上次的信件(按:應指06\10者)我有看過了,但因為警察已經送調解了,過幾天我們會收到調解通知書,等待收到通知書後再看和解的時間吧!』;本人則在收到上開簡訊後很快就以簡訊回覆之,內容為:『警察不會主動送調解,請問這是何人主張,請賜知!』,本人為了日後調解期日所做的準備及釐清事實與事件經過發展~~算是收到陳順全員前述簡訊後的調解準備;請貴台中市大雅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秘書、承辦人准為本件案由所列之聲請救濟事項之惠賜:
1. 本件之送請貴大雅區調解委員會調解之個案聲請人?
2. 請將該調解事件聲請書送達本人事
二、任何的交通事件都是很令人遺憾、意料之外的『意外』,通常會認為倒楣、劫數難逃….等情;本人夏興國因本事件所肇致的體傷不嚴重、腦部及胸部臟器並無受創或致傷等情車損狀況的修復費用也僅是數千元之列,大體而言,本件算是輕微的交通事件;復因本人目前正在中區職訓中心內之康林國際教育機構建築工場接受「教育訓練產業專案管理人員培訓班」職訓課程、且有若干件雙訴救濟案之踐行,沒有時間耗在本件交通事件之上,所以展現最大讓步洽請對造陳順全試擬和解書條款,期能在『和解』程序終究能夠獲致兩造雙方當事人及關係人的『合意』,讓事件早日落幕! 惟查:
對造陳順全員在自05\31~~06\15的電話與簡訊卻是大大地不相同\不相容的主張與聲明,從「和解」到「調解」的轉折\轉換程序,變化之大,本人感到很意外
~~意料之外~~當然,對造陳順全員有權利選擇「和解」或「調解」,亦因上開的轉折轉換程序,本人還要播出時間精力進行較複雜的「調解」程序,本人也會有所主張與對治之!
三、期予察鑑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星期四00:43:01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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