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為對07\08早上的通電話(約09:40),資就系爭05\26交通事故之洽請貴大雅小隊救濟及書面函覆事:(07\08約16:40已交付手寫稿)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星期六9:24:47 PM起寫  擬於0711(一)遞寄

    台中市政府交通大隊豐原分隊大雅小隊陳清國小隊長\陳志達警員(04-25662054
案由:為對0708早上的通電話(約0940),資就系爭0526交通事故之洽請貴大雅小隊救濟及書面函覆事:(07081640已交付手寫稿)

聲請人即是被害人夏興國:(詳卷)

對造當事人:陳順全  任職(大雅區)道成汽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428  台中市大雅區民生路三段155  電話:04-25670575
說明:
一、10007080840將二份書狀\書面文件交由貴大雅小隊值勤警員轉交台端,諒悉。  亦在約0940期間之台端與本人通電話在案,合先陳明。

二、自0621~~0708,本人夏興國已有七份書狀\書面文件交付貴大雅小隊在案;請貴大雅小隊就職掌範圍內應予書面函覆本人並職權更正錯誤;若仍不書面函覆,本人會以貴大雅小隊不作為、不函覆等情,以訴願行政救濟程序辦理救濟。

三、依據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1000630日之中市車鑑字第10003701號函說明三,貴大雅小隊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請貴大雅小隊將系爭0526交通事故之研判表郵寄本人,地址:421台中市后里區甲后路138816號或義里郵局第74號信箱    夏興國君親收。  另請函覆:陳順全員哪一期日聲請警方將0526交通事故送調解?(按:依據警員陳志達0701電話中告知,陳順全是0607申請警方送調解;是請貴大雅小隊以書面查復此節。)
四、倘若陳順全日後(如:第二次調解期日)在本人夏興國面前提及:『是夏興國不願意坐下來談調解』等語句(按:警員陳志達07080940的電話中如是提及轉述)、
(本人夏興國給予陳順全想清楚再回答的機會),本人一定行使刑事\民事訴訟救濟權,並請貴大雅小隊針對陳順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相關規定,依法開立罰單處罰之!
五、祈予賜准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謹誌
台中市車禍鑑定委員會           公鑑:
中華民國1000701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星期六9:40:07 PM寫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