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六月十日星期五2:19:30 AM起寫 擬於06\10(五)親自遞送或郵寄為之
致 陳順全先生(駕駛OQ-9372號自小客車)
副本: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賴逸祥先生(04-252261025#223、案號:111z000646)
案由:為對100年05月26日之交通事故(陳順全先生(駕駛OQ-9372號自小客車)撞倒被害人夏興國(LAU-899機車)致使機車受損及夏興國手腳及鼻梁處之皮肉擦傷事件),關於洽談和解的期日與地點擬議事:
說 明:
一、本人夏興國業於100年05月30日(一)早上約08時40分所交付台端之三份文件,請台端確認或提供意見;其中一份就是『*** 和解書擬議草稿 *** 案由:為對100年05月26日早上約08時40分之陳順全先生(駕駛OQ-9372號自小客車)撞倒被害人夏興國(LAU-899機車)致使機車受損及夏興國手腳及鼻梁處之皮肉擦傷事件之合解書擬議草稿:』、06\03(五)由貴公司呂小姐轉交台端之書面:『案由:資就: 1 . 100年05月30日(一)早上約08時40分所交付台端之三份文件,請台端確認或提供意見、 2 . 關於和解書內容條款,請台端提供書面擬議草稿,本人夏興國06\07(二)早上約08時40分騎車經過貴道成汽車公司時攜回審閱,俟兩造約定時間處所地點後商議和解書內容條款,兩造合意後簽名確認之:』,結果本人06\07(二)早上約08:40負貴公司洽請台端提出由台端試擬的和解書條款時,台端竟以『產物保險公司人員告知,我(陳順全)沒有權力與你夏先生簽訂和解書的權利』云云,其後台端的某位同事出面提及:『陳順全有買意外險』云云,本人則提出憲法第十六條之訴願\訴訟救濟權、民事訴訟法(含和解、調解)的當事人處分權、自主決定權….等情(按:單單僅是關於訴訟救濟權的釋憲案,本人夏興國寫了超過一百件以上)予以回應。
06\09(四)早上,本人以簡訊方式洽請台端及保險公司人員擇定洽談和解的時間、地點,台端則以簡訊回覆本人,要本人來決定洽談和解的時間、地點,請在系爭期日之兩、三天以前通知台端云云。
二、夏興國聲明如夏:
1. 台端試擬和解書條款~~把發球權提供台端~~就是希望能夠「順」利成「全」地在洽談和解時一次OK,畢竟全功於一役;由台端試擬和解書條款,台端當然會以台端最有利的條款為之,只要本人能夠接受,就可以簽訂和解書之;台端竟然會以『保險公司人員告知台端之台端不能與對造當事人夏興國和解』來拒絕本人的好意善意;尤其保險公司人員的上開聲明與堅持乃是侵害台端的憲法第16條、民事訴訟法的當事人自主處分權、調解自主權….等情;本人基於立場係與台端對立,不便為台端提出太多的主張,尤其台端一直拒絕向貴公司(道成汽車公司)申請負起民法188條的僱用人連帶責任,更讓本人覺得:本人所為台端設想的解決方案,台端連嘗試 TRY TRY看的努力也無,本人日後也不便再提出任何可供台端參考的有利方案了。 算是本人為台端設想太多,台端不領情,本人在日後的洽談和解時,只好提出適法性的主張與聲明之。
2. 台端若依舊受到前述之保險公司人員的錯誤告知拘束與受限等情,倘若本人所提出的和解條款與聲明主張,保險公司人員不接受、抑或保險公司人員所提出的和解條款與聲明主張,本人不接受時,是否就不必達成和解協議呢? 倘若果真和解不成,台端或台端及保險公司人員是否就願意接受法院就訴訟個案的裁判與救濟呢?
難道是台端或台端及保險公司人員不願意在和解程序中達成協議,讓系爭事件早日圓滿落幕嗎?
3. 本人06\09的簡訊係因台端06\07早上所堅持『產物保險公司人員告知,我(陳順全)沒有權力與你夏先生簽訂和解書的權利』、『要洽談和解時,要有保險公司人員在場』云云,本人「順」著成「全」台端前開主張,讓台端與保險公司人員接洽後選擇洽談和解的時間與地點等情,台端又以簡訊回覆本人,『要本人來決定洽談和解的時間、地點,請在系爭期日之兩、三天以前通知台端云云。』~~此係台端順著保險公司人員的告知所做的堅持,本人願意讓你們來決定時間、地點,結果你們依舊糟蹋本人的好意與設想;那好吧,本人已提出複式選擇方式讓你們(台端及保險公司人員)決定之:
期日:100年06月17日(五)或20日(一)之下午16:30以後(按:職訓課程16:00下課,約16:30可抵達預定地點)
地點:貴公司之大雅區道成汽車公司或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或豐原區\大雅區的適當處所
地點:貴公司之大雅區道成汽車公司或旺旺友聯產物保險公司豐原分公司或豐原區\大雅區的適當處所
上開擬議的期日時間、地點,請你們(台端及保險公司人員)決定後通知本人之!
三、請台端對05\30早上所收受三份文件確認或表示意見。
謹誌
祈予惠予至禱! J U S T T I M E D O J U S T I C E !
仁人為我為人仁:君霖天下天霖君!
拙愚即是被害人 夏興國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星期五3:01:11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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