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 星期二

為就冤獄平正之中山門大審判,擬於10月28~31日期間擇日拜訪 鈞座,請予准為賜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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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日11:18:53 PM起寫 擬於1024(一)遞寄(1025台灣光復節國定假日,提前一日具狀遞寄)


敬致 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臺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副本: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台北分會、家姐與舍妹.

案由:為就冤獄平正之中山門大審判,擬於102831日期間擇日拜訪 鈞座,請予准為賜見事:
說明:


一、引用附件檔案,請察鑑!(1023電傳電子郵件各檔案)

此係本人近日將對北院8816795….號~~9997..等個案所踐行的個案救濟,請予指正及鼎助之!


二、拙愚夏興國擬於10月下旬(2831擇取為之)北上,一方面是看展覽(數位攝影~~將手寫卷證掃瞄上網者)、另一方面係親自具狀與當場控訴(如:北檢與監察院的檢舉),希望能夠與:
1 .
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

2 . 臺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擇定期日時間處所面見及當場陳述個案救濟之旨,請予准為賜見事:

日前郵寄新台幣$200(二百元)致呈 郝龍斌市長者,係就台北市政府工務局(89072號)案卷的影印費用,如果機緣方便,請在接見處所交付拙愚攜回之!



三、<上網源流><中山門大審判~~我活著控訴!>為之,這是拙愚的冤獄劫難後的生命誓願及踐行書訴~~訴願與訴訟~~救濟之大正義行\正道行義!



四、就算是國家救濟義務仍是不救不濟,拙愚也是堅持朝向通往正義之路一定相當漫長遙遠~

~不管多麼遙遠漫長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

國家救濟義務本來就應該有效有能~~期待國家救濟義務是通往公義正義人權的大道前進!~~國家為人民存在及存續、憲法為體憲治法治為用本來就是保障與救濟基本人權為目的的手段方式,手段隸屬於目的(80台上2007號判例),憲法16條保障本人雙訴救濟權,國家就應該踐行旨揭之行政監察檢察司法憲法效能性即時性的應為救濟憲治法治義務大正義行~~正義已經遲到了,難道還要遲遲不到嗎?



五、通往正義之路是充滿艱險崎嶇險阻。(美國丹諾大律師語),還是要一步一步走夏去!(夏興國華夏御乾語)。
擇善固執是一種堅持與美德。 擇義行義則是威武不能屈、貧賤不能移所需堅守的最後人生之道!



六、綜上所述, 是請
吳校長\郝市長會鑑核,准為本件所請救濟事項~~個案正義必須實現~~依據罪行罰定主義實現個案正義,讓被害人獲致救濟,讓加害人/被訴人獲致國法正義制裁~~憲治國之法治與人權亦在此間體用與實現!
祈予賜准至禱! JUST  TIME  DO  JUSTICE !

仁 人 為 我 為 人 仁 ; 君 霖 天 下 天 霖 君!


謹 誌


政治大學吳思華校長、臺北市政府郝龍斌市長

副本:政治大學法學院陳惠馨教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執行長」審查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及台北分會、家姐與舍妹. 公 鑑 :



中華民國1001024日(1025台灣光復節國定假日,提前一日具狀遞寄)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冤獄劫難餘生殘命苟存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星期日11:29:24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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