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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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五起寫、


**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項次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發文期日
案號\函號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01.
台高檢
1010418
檢紀玄字第101000314號函

玄股檢察官(0223717337、顏大和檢察長
台端聲請協助自訴一事,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02.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010419
101中分文民舉決10153字第04446號函
舉股
邱森樟庭長決行
檢送本院(10153)夏興國VS.彭榮義間聲明異議事件卷證,提起抗告,並聲請訴訟救助(詳1010416電子郵件)

03.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010417
101145
民六庭青股
袁再興、盧江陽、陳賢慧法官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A員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0222台中地方法院(101230號)裁定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之。

04.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交通法庭
1010412
101交抗237
刑三庭玉股
王增瑜、唐光義、曾佩琦
抗告人夏興國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事件,不服台中地方法院1010304所為(101交聲919號)裁定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05.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010417
101144
民六庭青股
袁再興、盧江陽、陳賢慧法官
抗告人\當事人夏興國間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0222台中地方法院(10113號)裁定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抗告駁回。  抗告費用由抗告人負擔之。

06.
北院
1010413
北院木民風1003737字第10100004952號函
民事庭風股
法官林伊倫決行
本院(1003737號)原告夏興國與被告沈宣昀(即是黑色貓咪)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含100224號聲請訴訟救助),經裁定移送  貴院(台南地方法院)管轄,業已確定,請查照。

10148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07.
北院
1010410
101832
刑四庭清股
賴武志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北市消防局等犯法瀆職公務員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08.
北院
1010411
10173
民二庭亮股
鍾素鳳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楊治宇、李嘉明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0320本院所為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台幣一千元,資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09.
中院
1010412
10114
民二庭丁股
陳添喜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豐原地政事務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程序費用由原告負擔。

10.
中院
1010412
10114
民二庭丁股
陳添喜
抗告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豐原地政事務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抗告人負擔之。

11.
中院
1010411
101司他24
民事庭拾肆股
民事司法事務館王幸瑜
上列當事人夏興國VS.陳順全因本院(100豐小418號)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向本院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100豐救6號),因該事件已經判決確定,應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原告應向本院繳納之訴送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二千二百四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向本院繳納之訴送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二百六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12.
台中地方法院
1010411
10151
民二庭秀股
法官廖慧如
原告\起訴人夏興國因與相對人「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警分局、豐原監理站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本院10112號)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13.
中院
1010417
101中國簡3
台中簡易庭長股
書記官陳惠玲
1010515日下午1630辯論期日通知書、台中簡易庭第二辦公大樓二樓第32法庭之開庭通知書。

14.
北院
1010413
北院木文查字第10100003292號函
文書科查股
02.23146871116
台端函查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990813~~10103月下旬之各個案的股別\案號)

15.
北院
1010412
北院木文查字第10100003248號函
文書科人股
02.231468716125
台端所陳事項,復如說明,請查照。(復1010331電子郵件)

16.
台南地檢署
1010412
1011446號(被告黑色貓咪沈宣昀)
智股
陳本良檢察官、劉家玟書記官

1010419日下午1520訊問刑事傳票。(被告黑色貓咪沈宣昀)

17.
中央健保局
1010418
健保中字第1014075193
中區業務組
江婉菁04.225839886334
台端申請經濟困難認定乙案(案號:28400),業經本局核定符合資格,請資說明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中區業務組或所屬聯絡辦公室辦理抒困基金貸款,請查照。











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五11:37:34 PM寫畢



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星期五11:37:34 P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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