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星期五收受書類書函目錄頁 **
| 項次 | 公務機關全銜名稱或簡稱 | 發文期日 | 案號\函號 | 承辦股\合議庭或業務承辦單位 | 承辦公務員(姓名或辨別職務 | 記 事 要 旨 | |||||
| 01. | 監察院 | 101年08\16 | 院台司字第1012630327號函 | | | 所素台端於87年涉嫌於國立政治大學縱火遭到逮捕,並判決有期徒刑12年確定且行滿出獄,對於火災鑑定結果認有疑義,並認為國立政治大學告發程序、台北地檢署起訴極力審法院判決不公等情乙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 |||||
| 02. | 最高法院 書記廳 | 101年08\15 | 101台民主四字第791號通知 | 民四庭 | 書記官張秀娟 | 查:夏興國因與A員等間請求損害賠償聲請訴訟救助(101聲47號)抗告並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就該聲請部分事件業經本院于本年08月15日以(101台聲812號)裁定在案,資先將裁定主文通知如夏: 主文: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 03. | 最高法院 書記廳 | 101年08\15 | 101台民主四字第792號通知 | 民四庭 | 書記官張秀娟 | 查:夏興國因與A員等間請求損害賠償聲請訴訟救助(101聲48號)抗告並聲請訴訟救助暨選任訴訟代理人事件,就該聲請部分事件業經本院于本年08月15日以(101台聲812號)裁定在案,資先將裁定主文通知如夏: 主文:主文:聲請駁回、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 04. | 台中高分院 | 101年08\10 | 101上285號 | 民一庭明股 | 書記官蘇昭文 | 101年08月22日上午09時40分之言詞辯論通知書,並檢附同年月02日準備程序終結筆錄影本一件。 | |||||
| 05. | 台中高分院 | 101年08\14 | 101聲112號 | 民四庭 | 陳蘇宗、吳美蒼、李悌愷 |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台中CITY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豐原監理站等間請求國家賠償聲請訴訟救助事件,對於本院(101抗360號)抗告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 |||||
| 06. | 中院台中簡 易庭 | 101年08\10 | 101中國簡3號 | 長股 | 許石慶 | 起訴人夏興國因與被訴人楊曉惠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中院101中國簡3號),於中華民國101年07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夏: 主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 101聲48號 | 民事第十七庭漢股 | 藍文祥、石有為、楊絮雲枉法官、蔡慧娟書記官 | 聲請人夏興國VS.相對人沈宣昀(網路代名黑色貓咪)間對於本院101抗150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聲請訴訟救濟,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聲請駁回。 |
| 07. | 中院 | 101年08\06 | 101救93號 | 民二庭簡股 | 黃裕仁 | 聲請人夏興國因與后里區戶政事務所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 |||||
| 08. | 中院 | 101年08\14 | 101訴1846號 | 民二庭勝股 | 王銘、陳添喜、李慧瑜 | 原告\起訴人夏興國因與被訴人張煇芳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人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3900元。資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擔書之規定,命原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 |||||
| 09. | 中院豐原簡易庭 | 101年08\08 | 101豐小164號 | 宴股 | 黃渙文 | 起訴人夏興國先生與被訴人黃碧輝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夏: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 |||||
| 10. | 台中地檢署 | 101年07\27 | 101偵16074號 | 珠股 | 吳婉萍 | 告訴人即是被害人夏興國先生與被訴人李文成間因侵佔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不起訴處分,資敘述理由如夏: | |||||
| 11. | 台灣大哥大 | | | | | 繳費通知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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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誌
拙愚即是冤獄受難人\我活著控訴之被害人 夏 興 國
二○一二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六8:42:06 AM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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